增值税销售毛利制

增值税销售毛利制

在荷兰,税务局对二手商品、艺术品以及收藏品的交易实行增值税销售毛利制 。尽管这一有关增值税的法律已施行多年,许多贸易公司并不能够完全理解该制度。直接后果是过多收取增值税或使用错误的增值税率,这会导致税务局的高额罚款。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增值税销售毛利制。由于篇幅有限,在此仅为您介绍该政策的一些要点。

背景信息
一般来讲,增值税在销售价的基础上计算。但如果公司从私人处购买货品,这将会导致双重征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荷兰税务局对二手商品、艺术品以及收藏品的交易实行特殊纳税制度。根据增值税销售毛利制,企业只需对售价与进货价之间的差额计算增值税。该政策仅限于二手商品(例如二手车、电脑、手机等)、艺术品以及收藏品的交易。

记账方法
经营上述物品交易的公司有两种记账方法:“逐个记账法”和“集体记账法”。

物品逐个记账法
使用该记账法的公司须计算出每件物品的毛利额并在账目中显示这一点。公司须在总毛利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并将算出的增值税进行申报。毛利为负时,亏损将不计算在内。

集体记账法
该记账法使得利润和亏损的可以相互抵消,从而达到减低应税营业额的增值税额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是基于一个纳税期内正负毛利的总和。

例子:
一个公司出售两件增值税率为21%的物品。
物品种类:  物品A           物品 B
购入价:       EUR 500      EUR 800
售价:           EUR 800      EUR 625
毛利:           EUR 300      -EUR 175
根据逐个记账法,物品的毛利为300欧元,公司须向税务局缴纳 (EUR 300 / 1,21 * 0,21) 52,07欧元。
根据集体记账法,物品的毛利为125欧元,公司须向税务局缴纳 (EUR 125/ 1,21 * 0,21) 21,70欧元。

会计要求
对于适用增值税销售毛利制的企业,荷兰税务局在会计方面还有以下四点额外申报要求:
▪ 企业应区分毛利纳税商品和一般纳税商品
▪ 企业应按增值税税率的不同对商品进行区分
▪ 销售发票须满足所有的基本要求,除非该公司无权开具有增值税的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在发票中注明以下内容之一:
o 特殊政策:二手商品
o 特殊政策:艺术品
o 特殊政策:收藏品
▪ 对于购买金额超过500欧元以上的情况,企业须出具一份购买声明。

增值税销售毛利制适用于很多二手商品、艺术以及收藏品行业的企业。但该政策在不同行业的应用也是不同的。另外此政策不适用于未加工的贵重物品方面的交易或欧洲内“非常新的二手车”的交易。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增值税销售毛利制方面的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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